石嘴山市上半年累计为14926名80岁以上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662万余元
2017年,市政府将“实现农村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城乡一体化”确定为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17年政府工作目标,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将
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准确、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程序,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做到有进有出,有序推进,及时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截止6月底,全市累计为14926名80岁以上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662.134万元,其中,累计有11966名(大武口区294人,惠农区814人,平罗县10858人)80-89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享受到此项惠老政策,按照每人每月补差180元标准(城市高龄津贴450、农村高龄津贴270元),共发放资金538.47万元。
实现全市农村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城乡一体化,是我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区执行的是于2016年4月1日调整的高龄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农村老年人每人每月270元,城市老年人每人每月450元,90周岁以上不分城乡一律每人每月500元。( 供稿: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