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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29 16:04:58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履行

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综治办关于印发《〈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和〈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通知》(宁民发〔20155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41231前在市、县(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评价内容

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内容,以《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规定的内容为准(评价申报表、评价办法、评价体系等材料,请在石嘴山市民政网或社会组织工委QQ群下载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上报阶段(20161210日)。各申报的社会组织要对照参评的评价指标,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表市、县(区)民政局,由市、县(区)民政局统一进行评价;市级社会组织将评价材料直接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审核考察阶段(20161220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县(区)民政局分别对报送材料进行审定,并组织评价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作出评价结论。

(三)评定公示阶段(20161225日)。市民政局将对县(区)评定的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市、县(区)民政局将最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61228)。市、县(区)民政局将本年度获得优秀等次的社会组织名单及本年度的评价工作总结分别上报至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四、相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对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价结果将和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社会组织年检、评先评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民政局精心组织,督促所属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价。各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评价各阶段的相关工作。

 

附件:石嘴山市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申报表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61125

 

 

 

 

 

 

 

石嘴山市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申报表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填 报 说 明

 

一、按评价申报表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填写内容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三、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需交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基 本 情 况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网站地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联系电话

 

最近2年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是  □否

 

 

年检结论:        20    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20    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上年度是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

□是  □否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石嘴山市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材料

目  录

 

1、单位注册登记相关材料;

2、近两年年检相关材料;

3、相关财务资料:

1)财务管理制度;

2)会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职称及是否为本会专职会计),同时报送证书(复印件);

3)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次数和内容的材料(复印件);

4近两年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科目余额表;

5)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6)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4、相关税务材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交税纳税的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税务材料;

5、单位章程(现行);

6201  年和201  年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员工大会、理事会);

7、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员工(代表)大会召集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及印章管理规定等);

8、单位设置的办事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规章制度、运转情况及与机构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简历情况;

9、 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行政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等)(复印件);

10、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复印件);

11、单位活动情况相关材料;

12、建立党组织情况、党员人数、名单及党组织的活动情况;

13、近两年专职工作人员任意月份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年金(参加的提供,未参加的不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14、单位定期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和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的材料;

15、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材料;

16、 开展承诺服务活动的材料;

17、 实施信息公开活动的材料;

18单位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效落实规划的材料;

19、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0、本年度业务活动项目计划及总结;

21、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咨询的材料;

22、信息公开、承诺服务制度的资料;

23、内部报刊的样报、样刊;

24、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被采纳的材料;

25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的材料;

26、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材料;

27、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公众的情况;

28、提出有关行业发展建设性的意见,并予以实践且社会效果明显的材料;

29、公开行业检查和处罚信息的材料;

30、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表彰材料;

31、新闻媒体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的相关材料。

32201  年和201  年社会保险基数核定表及月报表;

33201  年和201  年年度审计报告;

34、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的材料;

35、近两年各种票据存根(捐赠发票、银钱收据、经营发票);

36、评估专家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以上提供材料只需要分类整理,不需复印、装订,由评价专家组在实地考察时现场查看。